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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黎明之前》卫视抢播 广电总局或出面调停

2010-10-25 17:27 来源:恒星科通企划部

    《黎明之前》卫视首轮播出的“慢火煨汤”,终于在快落幕时达到“沸点”——昨晚,云南卫视4集连播,率先放出大结局。但按照首轮4卫视的合同协定,29与30两集应当在今晚同步播出。曾经甚嚣尘上的“卫视抢播风潮”,似乎又再度袭来。

    如果仅从收视率上看,《黎明之前》并没有特别亮眼的成绩,但该剧的口碑却一路扶摇直上。尤其难得是,根据北京卫视的统计,该剧收视率主要贡献族群为24岁至44岁的观众,即“有效主力收视群体”。因此,各卫视原本和和气气、同步播出的局面被打破,北京卫视为体现对该剧的重视,首播当晚调整节目安排,将该剧安排在《新闻联播》之后紧接播出;东方卫视对剧情进行了部分删减,留出相当的篇幅给广告让路;云南卫视则在大结局上玩了一把“后发制人”,昨晚以四集连播的形式,率先播出大结局。而根据首轮四卫视签订的合同,大结局本该于今晚同步上星“解谜”。

    北京、东方、重庆三家卫视对这种“抢播”行为非常不满,知情人士透露:“四家上星之一的云南卫视忍不住今晚抢播了两集大结局,现其他三家卫视已上告广电总局。”同时有消息表示,制片方华录百纳也正在积极调停此“风波”。

    不过很有意思的是,在三家卫视眼中,“抢播”的行为不仅与合同不符,而且违反了国家广电总局有关“黄金时段播出量不得超三集的规定”。但是,总局条文里对何谓“黄金时段”有明确界定:晚7时-9时30分。因此,云南卫视在晚9点30分后抢播结局,似乎并不在“违规操作”之列,而是明显“钻了空子”,与浙江卫视早前在下午时分抢播《手机》如出一辙。

    而从昨日抢播的大结局来看,有不少网友反映“剪了镜头”。

    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还未就此作出答复,但有电视剧管理司的工作人员表示:“在关注。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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